【省內動態(tài)】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|
發(fā)布時間:2015-10-28 閱讀:1398次 |
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
川府發(fā)〔2015〕51號
各市(州)、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,有關單位: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5〕27號),我省對應取消2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,將2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。去年底,我省已取消省本級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,今后不再保留“非行政許可審批”這一審批類別。 各地、各有關部門(單位)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,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變相審批。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,不得面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;要嚴格規(guī)范審批行為,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,優(yōu)化審批流程,提高辦事效率。其余行政權力事項應嚴格按國家安排做好相應調整。 附件:1.省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2.省政府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
四川省人民政府
2015年10月19日
下載:川政府51號附件.doc 請各相關單位密切關注有關調整后的通知 資料來源:省政府 企管本部 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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